费用包含:
1.景点大门票; 2.当地空调旅游车; 3.三星级(未挂牌)双人标准间;
4.导游服务; 5.含2早餐,正餐自理 6.上海/青岛动车二等,青岛/上海飞机
7.儿童费用(12周岁以下,身高1.5M以内):含上海/青岛动车二等,青岛/上海飞机,车费,导服
费用不包含:
1.全程2个购物店:海产渔村,海洋工艺品【购物店内停留时间不超过45分钟、绝不强制消费】
2.推荐自选项目(导游推荐景点游客自愿参加,无强制性消费):
青岛奥运观光塔:50元/人 崂山往返索道:80元/人(单程:45元/人)
青岛海底世界:120元/人 海上乘船观光:30元/人
3.儿童费用(12周岁以下,身高1.5M以内): 不含门票、床位
接待说明:
1. 住宿只含每人每天一床位。若出现单男单女或若一大带一小报名,必须补房差,使用一间房(房差为:180元/人)。客人因个人原因临时放弃旅游景点、用餐、住宿等费用均不退还,特殊情况协商解决。
2. 本销售价格为综合旅游报价,持有老年证、军官证、导游证等证件均不退还门票。
3. 散客入住酒店时,房间钥匙牌押金由客人交纳,押金在退房时退还客人。散客拼团,安排接送可能出现相互等候现象,敬请谅解并配合
4. 行程景点、住宿顺序可以互换但不减少;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景点变化我社不承担任何损失。
5. 行程内另行付费的景点与项目如因客人自身原因无法参加,游客需在景区门口自由活动(自由活动时间为该景点的游览时间),敬请谅解。
6. 在旅行中当发生不可抗力、危机旅游者人身或财产安全,或非我社责任造成的意外情形(如航班延误或取消、天气变化等情形),我社不得不调整或者变更旅游合同约定的行程安排时,应当向旅游者作出说明(确因客观情况无法在事前说明的,应当在事后作出说明)后进行调整或变更(调整行程先后顺序或更换同价值景点或按约定价格将门票费用退还乙方);(参见《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7. 我社接待质量以客人签署的意见单为依据,如对服务有异议,需在团队结束前及时提出,我社及时协商解决。如客人返程后,再提出异议我社不予处理。敬请组团社提醒游客,为了游客自身的利益,认真如实填写意见单。